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
关于举办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2019年职工摄影书法绘画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各协(学)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弘扬新时代主旋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讴歌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广大职工在深化改革、建设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中所作的贡献,赞美广大产业工人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决定举办2019年摄影、书法、绘画评比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建国70周年为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新时代主旋律,反映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蓬勃发展的良好风貌,讲好民生实事故事,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向上、奋发有为,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二、活动主题
奉献住建业·建功自贸区
三、主办单位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
四、协办单位
海南省建设信息协会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
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
五、活动内容
(一)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共设四个专题,相机(航拍)、手机均可参加。
1.乡村振兴篇。主要体现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推动乡村振兴、打赢脱贫攻坚工作的成绩,反映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乡村民宿、美丽农庄、特色小镇等方面的成就,展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乡村振兴队员奔赴乡村开展帮扶工作的风采。
2.城市建设篇。主要体现城市更新、城市雕塑、建筑立面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等。
3.建筑工程篇。主要体现民居建筑、绿色建筑、住宅小区、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装配式建筑、市政设施(含桥梁)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综合管廊建设、文明安全施工等方面。
4.劳动工匠篇。主要体现建筑、环卫、市政、园林绿化和城管执法等一线职工为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
(二)书法绘画作品
1.展现我省推进城乡建设新面貌的作品;
2.展现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干部职工高尚品德、良好精神风貌的作品;
3.寓教于美、寓教于理,体现廉政文化内容作品。
六、活动对象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职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协(学)会、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七、活动时间安排
(一)活动时间
2019年6月至9月
(二)活动安排
7月26日前 摄影培训。举办一期摄影培训班,组织各单位摄影爱好者参加相关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8月30日前 报送作品。各单位报送作品参加评比,按摄影、书法、绘画类别分类报送。
9月11日-21日 作品评审。组织摄影、书法、绘画和建设行业专家,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
9月下旬 作品展出。对获奖作品进行颁奖,并在省图书馆或海口骑楼老街进行展览。同时邀请书法家现场挥豪。
八、作品要求
1.每幅参加评比作品必须注明作品名称、单位名称、作者姓名(请写实名,不接受笔名)和联系方式。
2.创作时间为近三年,鼓励新作,摄影作品今昔对比照不受限制。
3.作品应主题鲜明,立意深刻,有思想内涵。
4.摄影作品每人投稿不得超过3幅/组(每组限6张照片)。不允许对原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性的调整和润饰;不允许对原画面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污点除外);不接受二次或多次曝光作品,可以整体转换黑白或单色。自行保留好原始照片和完整的照片信息,以便获奖后调用。历届获奖作品不得参加本次活动。
5.书法作品毛笔或硬笔均可,字体不限。比赛作品毛笔以四尺竖幅为宜,硬笔用A3或A4纸。书法作品尺寸不超过六尺宣纸,除楷书外其它字体均需附释文,不必装裱(简托除外)。书法作品投稿每人不得超过3幅。
6.绘画作品含国画(四尺三开),水彩画、水粉画、蜡笔画、素描、速写、彩笔(四尺四开)。绘画作品投稿每人不得超过3幅。
7.干部职工提供的作品均须保证为原创作品并享有完全版权。若提供作品牵涉知识产权或肖像权等法律问题所引起的纠纷,则由参评人自行负责。
九、奖项设置
1.摄影作品(含相机、航拍、手机摄影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一等奖3名,每名奖金2000元。
二等奖3名,每名奖金1500元。
三等奖3名,每名奖金1000元。
优秀奖80名,每名奖金300元。
2.书法绘画作品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一等奖3名,每名奖金2000元。
二等奖3名,每名奖金1500元。
三等奖3名,每名奖金1000元。
优秀奖20名,每名奖金300元。
各奖项设置将根据收到作品数量适当调整,实际评奖数量以评审结果为准。
十、投稿方式和投稿要求
1.摄影参赛作品须压缩成小图(JPEG格式,边长1024像素),发送到邮箱hnjstzw@163.com和631781213@qq.com,注明相片作品的内容、拍摄时间、地点,作者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书法、绘画作品以纸质版方式报送。
2.摄影、书法、绘画参赛作品投稿者须将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含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所在单位),寄往海南省建设工会(地址: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楼504房,邮编:570204)。证明材料也可扫描成PDF发送到以上邮箱。
十一、有关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发动,最大限度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摄影书法绘画评比活动。
2.在相关宣传、展览活动中,主办方对所有征集作品拥有使用权,不另付稿酬。参评作品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资料或备份。
联系人:
黄符杰 65352820 13976649910
林 燕 65375879 13518058458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