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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11-22 1 返回列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含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我省试点权限)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各相关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应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延续。涉及需要我厅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应及时向我厅资质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等事项通知》办理。

二、由我厅(不含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我省试点权限)和各市县资质许可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自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三、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上述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有关资质规定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延续申请(暂不受理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并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资质许可部门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按照资质标准要求对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准予延续,颁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企业逾期未提出资质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四、企业申请办理资质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五、为减少集中申请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不便,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可根据资质到期情况有序提交办理事项申请。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电话:0898-65251730。

附件: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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