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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11-22 1 返回列表

琼建管函〔2022〕399号

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园区管理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进一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结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有关衔接工作,现将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我和各市县、各园区资质审批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届满的,由我厅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后,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延期2023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二、企业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申请办理企业吸收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首次或增项申请,可直接申请总承包、专业承包贰级资质,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贰级资质标准要求,建造师、中级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厂房、设备、技术负责人业绩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型三级资质标准要持有施工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即可按照现行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贰级资质。

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7日

抄送: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水务厅,省工信厅,省通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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