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
琼建科[2009]148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各图审机构: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5号)及《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勘察质量与市场管理,提高勘察质量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勘察质量和市场管理的重要性。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勘察质量,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重要保障。各勘察单位要加强自身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做到精心勘察、科学勘察,确保勘察成果报告质量。
二、工程勘察企业须严格遵守《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在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不得充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查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无资质、超越资质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三、加强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及我省有关规定,强化技术方案的主导作用,坚决制止擅自压缩勘察周期,片面追求低价中标等不良倾向。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费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也不得与中标方再签定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招标人违反上述规定,其签订的合同效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建设主管部门对勘察合同不予备案。
四、加强深基坑支护设计管理及专项审查制度。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抗设计的监督与管理。
基坑支护开挖深度在5米(含5米)以上的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方案或地质条件复杂的深基地支护工程设计方案,须报省建设科技委组织专项审查。
基坑开挖深度不足5米,但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方案须报一类勘察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基坑支抗工程设计。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必须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各勘察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开展质量管理。要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强化现场作业质量和试验管理,对勘察大纲、勘探点定位、高程测量、钻探、岩土描述、取样、地下水、原位测试等勘察基本要素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规定,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工程勘察资料、土工试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和完整,并且不得恶意压价竞争、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编造数据。对复杂场地条件和可能给工程造成危险的环境条件,作出必要的说明。
六、各工程设计单位应以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为依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从源头上杜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隐患。未经图审机构审查通过的勘察成果报告均属无效。
七、加强图审机构勘察质量审查。图审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图审要求对勘察报告进行审查,建立严格的审查程序和审查责任制。发现有违反强制性规范和安全隐患的应要求建设单位和勘察单位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勘察现场作业、原始记录和测试、试验记录及上岗情况进行核查。凡未加盖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的工程勘察成果报告不得作为设计依据。
审查机构不得超越资质、超出业务范围承揽审查业务,不得以采取预审不登录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隐瞒项目的真实审查状况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审查业务。
八、建立健全工程勘察从业人员执业、上岗制度。各专业技术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加强工程勘察现场监督。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及有关技术人员应具有注册工程师(岩土)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做好勘察现场作业工作并加强管理,切实落实个人质量责任,对勘察过程中各项作业资料包括原始记录进行验收和签字,并对项目的勘察文件负主要质量责任。同时勘察成果报告责任栏目内应有工程负责人、编写人、审核人、审定人和其它参加项目人员的签字。
九、强化诚信管理和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对违反国家规定和我省有关管理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应依法及时予以处罚。并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及个人,在省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十、加强工程勘察技术进步。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逐步加大对工程勘察新技术的开发和专项课题研究,并适当给予经费支持。省建设科技委有关专业委员会要集中技术力量,组织有关专家解决关键问题,加强技术创新,大力提高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技术分析能力,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撑。要切实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管,持续开展勘察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工程勘察质量。
十一、加强监管力度。工程勘察设计是项目建设的首要工作,勘察设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的效益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社会财产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及质量监管责任制的落实。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要跟踪做好质量保障措施,确保承建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