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质〔2014〕244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14年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勘察设计单位,各图审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2014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建质技函【2014】32号),我厅在勘察设计单位完成了第一阶段自查的基础上,委托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专家开展第二阶段勘察设计质量抽查工作,检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的范围主要为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并以保障性住房为重点;检查以工程勘察和结构专业为主;检查的内容按住建部统一制订的检查目录清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勘察检查25项、结构检查58项,详见附件1、2)。本次共抽查项目28项,分别由28家设计单位和 12家勘察单位完成。检查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10项,商品房8项,公共建筑10项。
根据28个项目的检查统计,累计共检查1021项内容,其中符合项903项,占总项的88.5%,不符合项118项,占累计总项的11.5%,整体设计质量较为稳定。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部分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主要体现为:
1.工程设计图档资料不全。没有建立建全图档资料管理和责任追溯制度,由于设计人员的流动造成检查资料缺失的问题突出,有的勘察设计单位在检查前临时补充计算书,计算书与施工图之间不相符合,存在的问题过多。
2.工程勘察原始记录不完善。标准贯入试验、地下水位量测等现场测试记录未按要求进行记录,项目负责人也未按规定对原始资料进行签字验收等。
3.勘察和设计文件签字不符合规定。有的勘察报告、施工图所加盖的执业工程师注册章人员既没有在勘察报告、施工图上签字,也不是专业项目负责人,违反注册工程师执业管理等相关规定。
(二)勘察与设计脱节
工程勘察无任务书作依据,在建筑物平面布置、高程、基础型式、地下室埋深、抗震设防类别等不明确的情况下,盲目开展勘察工作,导致勘察报告不合理,责任主体划分不清。
有些嵌岩桩基础设计项目,设计人员需要的是持力层的桩端承载力特征值,而勘察报告给出的则是桩端持力层的单轴抗压强度指标,致使桩基承载力计算无勘察报告提供的参数作依据。
(三)违反标准、规范进行勘察和设计的问题还较为突出
本次检查中,基本上每个项目都有3个以上的不合格项,大部分都为质量通病,如勘察报告中的岩土参数取值相互之间不匹配,原始记录缺失或不完整;施工图或计算书文件中荷载取值有误、地基没作变形验算、钢筋代换没作要求、使用已经废止的规范、计算参数取值有错等等。
(四)对工程抗震重视不够
1.检查项目中有6个项目岩土详勘报告将场地评定为抗震不利地段,设计没有对抗震不利地段作出分析,也末作出采取有效抗震措施的说明。
2.建筑方案设计过于随意。抽查的项目中有多个项目存在平面、竖向特别不规则,设计缺乏不规则项的分析,未严格遵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3.4.2条(强条)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或进行专门的论证。
3.抽查的所有项目中,设计文件未注明施工过程中钢筋代换的相关要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3.9.4条以强制性条文形式规定了钢筋替代原则和要求。
三、处理意见
根据本次检查专家组意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对存在勘察报告内容不完整、原始资料部分缺失等问题的两家勘察单位进行约谈,这2家单位是:
1.海南赣龙岩土工程勘察院
2.三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二)对未按时提交完整的检查资料,施工图设计依据不充分,存在质量管理问题的3家设计单位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同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这3家单位是:
1.华诚博远(北京)建筑规划设计公司
2.深圳市梁黄顾艺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成都基准方中建筑事务所
同时,我厅一年内将对以上3家单位在我省承揽的设计项目质量进行跟踪抽查。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
通过检查,各项目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希望引起各勘察设计企业的重视。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已经从2014年10月始开始实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并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实施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项目的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两年质量治理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到我省检查2次,我厅每年组织全省检查2次,各市县每年组织检查3次,并把检查情况每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为此,结合本次检查情况,请各勘察设计单位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抓紧时间完善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查找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及漏洞,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2.按《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尽快确定所承揽各个项目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责任承诺书,并按项目负责人的义务和责任对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履责;
3.对承揽的勘察、设计项目,特别是在建工程项目,要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注意完善勘察设计依据、原始记录和数据、各专业计算书等图档文件资料,做到随时备查。在今后的国检或省级的检查中,受检的项目均要求当天提供项目所有相关的图档资料,否则视为“没有该部分资料”进行处理;
4.各勘察设计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人员加强对国家标准、规范的学习,积极提高本单位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对勘察设计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各单位要善于总结,并采取措施给予解决;
5.住建部统一编制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勘察部分)》(附件1)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结构设计部分)》(附件2),请各勘察设计单位按此表进行项目自查。对于建筑、市政工程其它专业的检查方法,请各单位根据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内容。
6.我省建筑工程结构专业专家和图审人员,为使各设计单位及审图专家在对部分规范条文的理解、执行和把握上统一认识,总结了近年来我省数次质量检查中暴露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和图审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质量问题,拟定了《海南省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专家意见》(附件3),请各设计单位参照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