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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2015-01-14 1 返回列表
琼勘设协[2015]1号
 
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
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4]49号)文件要求,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托,省勘察设计协会具体负责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上报时间:
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务必于2015年2月28日前完成年报数据的上报。
二、 上报方法:
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使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软件5.0版本,通过网络上报并生成数据库(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报表)。
三、 上报单位:
凡2014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上报统计年报表。
 四、 其他要求:
(一)请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年报数据汇总上报工作。依法准确、如实填报统计数据按时上报。在通过网络上报的同时,还需将纸质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报省勘察设计协会。
(二)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认真做好年报上报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好季度统计报表工作,并应于每个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5.0系统上报。
(三)2014年12月31日前新成立持有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单位需购买“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软件5.0版本才能在网上进行申报。具体事宜和操作上有什么技术问题,请直接与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760-88920836
(四)未尽事宜请按(建办市[2014]49号)执行。
联系人:李辉、高能      联系电话:65390492
 
注:《关于上报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请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下载。
 
 
                          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
                              2015年1月13日

                              

              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建勘设1表—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

01、组织机构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或者字母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填写时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分支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未领取国家统一代码或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使用由统计部门赋予的临时代码。

02、企业法人名称: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填写全称。

03、企业法人曾用名称:指企业最近一次更名前使用的企业法人名称。

04、法定代表人姓名: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填写。

05、公司类型: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填写,也可以选择【附录(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中的分类填写。

06、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进行填写。

07、邮政编码:指企业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08、通讯地址:指企业通信地址或经邮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邮政信箱号。

09、联系电话: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电话号码(区号+电话号码)

10、传    真: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传真机号码(区号+传真号码)

11、电子信箱(E_mail):指企业在Internet 上建立信箱地址

12、网址(Internet):指企业在 Internet 上建立网站的域名

13、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类别(选择其中之一):勘察、设计、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具有两类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只填写其中一个主营业务的资质证书类别。

14、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编号:按前述主营业务对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上的编号填写。

15、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主行业情况:

(1)主行业类别(与证书分类匹配):指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上注明的行业或专项类别,选择【附录(二)资质证书类别与代码】的项目填写。企业具有2项以上勘察设计资质的,选择其中一个主营业务对应的资质类别填写。

(2)主行业最高资质等级:按企业选择的相应主行业资质最高等级填写。

16、企业主营业务(选择其中之一):指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类别,选择勘察、设计、设计施工一体化、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规划其中一项填写。

17、企业隶属关系:按法人企业的隶属关系,选择【附录(三)企业隶属关系与代码】的项目填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企业,是指直接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企业和其下属企业。

18、国务院有关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企业主管部门名称:企业隶属关系选择“国务院有关部门隶属企业(暂未脱钩)”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企业”,需填写主管部门的名称。

19、注册资本金:币种、万元,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填写。

20、企业设立子公司数:指企业设立并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数。

建勘设2表—— 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

01、期末从业人员合计:指报告期末在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正式聘用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等。不包括离开本企业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01≥02】。

02、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指报告期末在企业中从事勘察设计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02≥03】。

03、60周岁及以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指报告期末在企业中从事勘察设计相关工作,并且年龄为60周岁(含)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03≤02;03≤01)

04、期末专业技术人员合计:指报告期末企业聘用人员中持有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评定或聘任了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虽无注册执业证书且未评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称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合计。 【04≥05+06+07;04≤01;04≥02】

05、高级职称人员:指报告期末专业技术人员中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聘任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06、中级职称人员:指报告期末专业技术人员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聘任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07、初级职称人员:指报告期末专业技术人员中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聘任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08、期末注册执业人次合计:指报告期末专业技术人员中持有注册执业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各类注册执业人次合计。一人持有2种及以上证书,按证书计算人次。【08=09+10+……+21+22】

09、一级注册建筑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10、二级注册建筑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二级注册建筑师。

11、一级注册结构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结构师。

12、二级注册结构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二级注册结构师。

1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1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15、注册电气工程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16、注册化工工程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化工工程师;

17、注册城市规划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城市规划师。

18、注册监理工程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9、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20、一级注册建造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造师。

21、二级注册建造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二级注册建造师。

    22、其他注册工程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建勘设3表—— 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

01、工程勘察新签合同额合计:指报告期新签定的工程勘察合同额合计。

02、工程勘察完成合同额合计:指根据工程勘察合同额,在报告期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

03、工程设计新签合同额合计:指报告期各类建设项目新签定的工程设计合同额合计(含工程总承包中设计合同额和专项设计合同额)。

04、其中:工程总承包中设计合同额:指报告期新签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设计合同额合计。【04≤03】

05、专项设计合同额:指报告期新签定的专项工程设计合同额合计。专项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建筑幕墙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风景园林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境工程和照明工程。【05≤03】

06、工程设计完成合同额合计:指根据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合同额,在报告期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含工程总承包中设计完成合同额和专项设计完成合同额)。

07、其中:工程总承包中设计完成合同额:指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额,在报告期完成的设计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07≤06】

08、专项设计完成合同额:指根据专项工程设计合同额,在报告期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08≤06】

09、初步设计完成投资额:指报告期完成各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所对应的投资额合计。

10、初步设计完成建筑面积:指报告期完成房屋建筑和工业厂房(有屋盖和维护结构)的初步设计各层平面面积总和。风景园林、公路、铁路、港口码头、水库、大坝、矿井、露天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等建设项目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11、施工图完成投资额:指报告期完成各类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所对应的投资额合计。

12、施工图完成建筑面积:指报告期完成房屋建筑和工业厂房(有屋盖和维护结构)的施工图设计各层平面面积总和。风景园林、公路、铁路、港口码头、水库、大坝、矿井、露天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等建设项目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13、工程技术管理服务新签合同额合计:指报告期新签定的工程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技术性、管理性服务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13≥14+15+16+17】

14、其中:工程咨询新签合同额:指报告期新签定的工程咨询所对应的合同额。

15、 工程监理新签合同额:指报告期新签定的工程监理所对应的合同额。

16、项目管理新签合同额:指报告期新签定的项目管理所对应的合同额。

17、工程造价咨询新签合同额:指报告期新签定的工程造价所对应的合同额。

18、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完成合同额合计:指报告期完成工程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18≥19+20+21+22】

19、其中:工程咨询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完成工程咨询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20、 工程监理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完成工程监理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21、 项目管理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完成项目管理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22、 工程造价咨询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完成工程造价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23、工程总承包新签合同额合计:指报告期新签定的各类工程总承包业务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各类工程总承包指: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的工程总承包业务。

    24、其中:境外工程总承包新签合同额:指报告期新签定的所有境外工程总承包业务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境外工程包括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合同额按填报期国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填列。

25、工程总承包完成合同额合计:指报告期完成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

26、其中:境外工程总承包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完成的所有境外工程总承包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境外工程包括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合同额按填报期国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填列。

27、境外工程新签合同额合计:指报告期新签定的所有境外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总承包所对应合同额合计,不包括境外工程施工合同额。境外工程包括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合同额按填报期国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填列。

28、境外工程完成合同额合计:指报告期完成所有境外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总承包实际工作量所对应合同额合计,不包括境外工程施工合同额。境外工程包括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合同额按填报期国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填列。

建勘设4表——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基本情况

01、科技活动费用支出总额:指报告期企业为技术进步投入的所有费用合计。包括科技成果开发,编制标准规范手册,业务技术培训,购置科技活动的设备及计算机软件等。

02、科技成果转让收入总额:指报告期企业转让科技成果和提供科技服务的收入合计。包括提供专利、专有技术和科技咨询服务的收入,以及通过科技成果转让、合营、利润分成等方式取得的收入等。

03、企业累计拥有专利:指企业历年累计拥有,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项目数。【03≥04】

04、其中:企业新增专利:指报告期企业获得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项目数。

05、企业累计拥有专有技术:指企业历年累计拥有,且在有效内的专有技术项目数。【05≥06】

06、其中:企业新增专有技术:指报告期企业获得的,且在有效内的专有技术项目数。

07、企业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指企业累计获得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数合计。【07≥08】

08、其中:国家级:指企业累计获得的国家级获项目数。

09、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 指企业累计参加编制的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正式批准颁布的项目数,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均可填报。 【09≥10】

10、其中:国家级:企业累计参加编制的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正式批准颁布的项目数,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均可填报。

11、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设计图集:指企业累计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设计图集正式批准颁布的项目数,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均可填报。【11≥12】

12、其中:国家级:指企业累计参加编制国家和行业标准设计图集正式批准颁布的项目数,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均可填报。

建勘设5表——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

01、营业收入合计:指报告期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合计,【01=02+04+06+08+10+12】。

02、工程勘察收入指报告期企业在境内、外实现的工程勘察业务收入合计。

03、其中境外工程勘察收入:指报告期企业在境外实现工程勘察业务收入合计。【03≤02】

04、工程设计收入:指报告期企业在境内、外实现的工程设计收入合计(含专项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照明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设计施工一体化业务中的设计收入,工程总承包业务中的设计收入)。

05、其中:境外工程设计收入:指报告期企业在境外实现的工程设计收入合计(含专项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照明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设计施工一体化业务中的设计收入,工程总承包业务中的设计收入)。【05≤04】

06、工程技术管理服务收入:指报告期企业在境内、外实现的工程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技术性和管理性服务收入合计。

07、其中:境外工程技术管理服务收入:指报告期企业在境外实现的工程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技术性和管理性服务收入合计。【07≤06】

08、工程总承包收入:指报告期企业在境内、外完成的各类工程总承包收入。各类工程总承包指: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的工程总承包业务。

09、其中:境外工程总承包收入:指报告期企业在境外实现的各类工程总承包收入。【09≤08】

10、工程施工收入:指报告期企业在境内、外实现的工程施工收入合计,含设计施工一体化业务中的施工收入。

11、其中:境外工程施工收入:指报告期企业在境外实现的工程施工收入合计,含设计施工一体化业务中的施工收入。【11≤10】

注:本表上述02、04、06、08、10项,未单独列项的企业应自会计“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项中分析填列。

12、其他收入:指报告期企业在境内、外实现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工程总承包和工程施工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合计。

13、其中:境外其他收入:指报告期企业在境外实现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和工程承包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合计。【13≤12】

14、营业成本: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包括企业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15、营业税金及附加: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期金额填报。

16、利润总额:指报告期企业获得的利润总额合计,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期金额填报。

17、其中:应交所得税:指报告期企业应交所得税合计,按会计“利润表”中的“所得税”项目的本期金额填报。

18、净利润:指报告期企业获得的净利润合计,按会计“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目的本期金额填报。【18=16-17】

19、资产合计:指报告期末企业拥有资产合计按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计”项目的本期金额填报。【19≥20+21】

20、其中:流动资产:指报告期末企业拥有流动资产合计,按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本期金额填报。

21、     固定资产:指报告期末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合计,按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合计”项目的本期金额填报。

22、负债合计:指报告期末企业负债合计,按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合计”项填列。

23、所有者权益合计:指报告期末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按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项目的本期金额填报。【23=19-22】

24、固定资产原价: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支出总额。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25、本年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报。

26、销售费用:指企业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销售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27、管理费用: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28、其中:税金: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管理费用—税金”的期末借方余额分析填报。

29、其中:差旅费: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差旅费,包括市内公出的交通费和外地出差的差旅费。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管理费用—差旅费”的期末借方余额分析填报。

30、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31、其中:利息净支出: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该指标应填报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利息净支出。根据会计“财务费用明细账”中“利息支出”项目填报。

3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指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或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科目的余额填报。余额在贷方,则为净收益;余额在借方,则为净损失,以“-”号记。

33、投资收益:指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如为投资损失以“-”号记。

34、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即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期金额数直接填报;未执行2006《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由于其“营业利润”中没有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所以需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后填报。

35、营业外收入  指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外收入”中不含“补贴收入”。

36、其中:政府补助  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包括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37、应付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括的科目归并填报。

建勘设6表——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表

01、期末从业人员合计:参照建勘设2表 01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2、其中:期末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建勘设2表 02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3、工程勘察新签合同额:参照建勘设3表 01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4、工程勘察完成合同额:参照建勘设3表 02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5、工程设计新签合同额:参照建勘设3表 03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6、工程设计完成合同额:参照建勘设3表 06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7、工程技术管理服务新签合同额合计:参照建勘设3表 13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8、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完成合同额合计:参照建勘设3表 18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9、工程总承包新签合同额合计:参照建勘设3表 23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10、工程总承包完成合同额合计:参照建勘设3表 25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11、境外工程新签合同额合计:参照建勘设3表 27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12、境外工程完成合同额合计:参照建勘设3表 28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13、营业收入合计:参照建勘设5表 01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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